中电标服分[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下一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函[2011]593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工作,保证信息技术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组织制定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试行。
附: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