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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7-26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的掌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工作业绩突出,专业和能力水平达到规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其学历和资历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津人[1994]47号文件规定掌握。
(一)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正)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副)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工农兵学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5、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前后对口,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四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前后对口,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凡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破格申报。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须经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会评审,各系列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有此情况的单位应注意考试的要求、时间、地点等,听从各系列(专业)的统一安排。
(三)初级职称
1、初级认定
对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级审定
对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符合《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审定。
二、关于职称外语条件的掌握: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天津市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高级报考A级,中级报考B级。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60分),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结束止。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2010年度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5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1、五十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4、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5、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6、通过BFT考试中(Ⅰ)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BFT考试高(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7、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8、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9、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
10、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按当年天津市地方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规定降低的分数线。即:1971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随评审材料一并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掌握:
根据《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应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评聘高级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中级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根据现行政策,取消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评聘中级职称时取得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只需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员可以申请免试:
1、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送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一)高级(正、副)和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高级一式三份 中级一式两份
注意:①“任职期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要求有文字描述,最后注明考核结果,即“优秀”“称职”“不称职”。②“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推荐意见,注明推荐委员会(小组)人数,同意票数,反对票数,注明公示结果。
2、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证书(高级A级、中级B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并要审查盖章。
3、著作、论文 高级2篇 中级1篇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一式20份(B4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 一式15份(B4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中级 一式12份(B4纸)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 高级5个年度 中级4个年度
6、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
7、凡职称外语申请免试或放宽成绩的,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评审材料。
(二)初级
初级审定:
1、《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 1份。
3、《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2份。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份。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初级认定:
1、《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 1份。
3、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五、评审费
评审费仍按原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240元/人,中级评审费140元/人,初级审定费80元/人(初级认定不交费),报材料同时交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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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部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