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工信规划〔201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对我市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和10亿元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01)
1.2018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且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鼓励。
2.2018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且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目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目录分类。
4.申报本方向的企业,我委于2019年对2018年度销售收入进行认定后予以奖励。
(二)对获批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配套支持。(02)
对2018年度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须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完成注册,网址http://202.106.120.121/rjdz/,并进行了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奖补类)》(附件9—1),首页为封面;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
6.申报(02)方向的单位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核高基重大专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申报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全套申报材料扫描版pdf文件和申请书的word电子文档。请各区推荐单位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统一刻成光盘,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PDF格式)。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9—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奖补
类)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8360805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和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补充报送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